莫非中華民國總統與夫人的雙親都是匪諜 ?

中華民國總統會不會是匪諜的兒子?” 這邊文章提到了中華民國總統會不會是匪諜的兒子。

我們再來看 “公開馬英九綠卡風波涉嫌詐騙的新證據” 這文中所敘述的,馬氏夫婦的出生年月。分別是:馬英九,1950年5月。馬周美青,1952年。兩者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建國之後才在中國出生的,而且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有效管轄之領土內的「深圳」和「南京」。
那麼,他們都是出生了之後才由他們的父母帶來台灣成長、受教育的囉 ?
1949年10月之後中國就封鎖了海峽與國境,當時要有能力離開「匪區」到台灣來的。要不是花了大把的鈔票,經由多重的走私管道,要不就是相當特殊的背景身份,甚至於絕大部份都是具有特殊任務的匪特或匪諜了。

兩篇文章對照過了之後,也許你會晃然大悟了。

馬英九雖然當選我國總統了,仍然請你把綠卡問題釐清楚

馬先生在綠卡有無效與是否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爭議不明的情況下,當選我國總統了。

不知道是要全民仿效,有為者亦若是。大家都想盡辦法也來去辦美國綠卡。還是,總統選舉也都確定了,請馬先生也能去向美國政府確實的拋棄你的美國永久居留權。

馬英九的答覆很明白:綠卡已經失效。誰說不能選總統?

綠營所攻擊的是馬英九有無美國綠卡。

馬英九與他的競選總部的答覆都很明白:綠卡已經失效。綠卡已經失效這一點大家都沒有疑問了吧?

失效的是曾經擁有的美國綠卡,至於,是否還保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這一點大家都沒問啊。就像馬英九說蔣經國當年也沒問他有沒擁有美國綠卡。所以,你不用問他蔣經國知不知道他當年有無美國綠卡。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7 條第三款規定的是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法律上又沒規定具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沒規定持有綠卡者不得登記啊。

所以,你怎可說馬英九持有美國綠卡,你更不能說馬英九是具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者不得選總統。

小心!任何人再說馬英九持有美國綠卡,就是以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90 條。說一次就要被告一次。

正確的說法應是:曾擁有過綠卡者,若未經主動放棄亦未被撤銷之前,依美國國務院網站資訊其永久居留權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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