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內閣兩重要閣員仍持有綠卡, 好一個上行下效

馬英九先生持有美國綠卡的爭議,直到當選總統之後都還沒理清楚。
立委管碧玲今天在立法院對行政院劉院長質詢時,提出兩個仍然有效的美國綠卡號碼。並指該綠卡之持有人現任劉内閣之重要位置。劉院長答詢時稱任用前曾徵詢有無綠卡,所有就任閣員均稱無綠卡。因此,管立委指稱至少有兩名閣員欺騙了劉院長,並問劉院長若知其名會要該員道歉還是下台。劉院長答覆,將再深入調查。管立委並公開此兩綠卡號碼一為 A018960388, 另一為 A024654961。並指稱其中一名被詢及綠卡問題時的答覆是 : 他的情況與馬英九一樣。
綠卡啊,綠卡,多麼不喜歡綠的藍,卻一個個的抱綠卡,這還不是因為上行下效 ?

相片引用自 : 中國評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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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雖然當選我國總統了,仍然請你把綠卡問題釐清楚

馬先生在綠卡有無效與是否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爭議不明的情況下,當選我國總統了。

不知道是要全民仿效,有為者亦若是。大家都想盡辦法也來去辦美國綠卡。還是,總統選舉也都確定了,請馬先生也能去向美國政府確實的拋棄你的美國永久居留權。

馬英九的答覆很明白:綠卡已經失效。誰說不能選總統?

綠營所攻擊的是馬英九有無美國綠卡。

馬英九與他的競選總部的答覆都很明白:綠卡已經失效。綠卡已經失效這一點大家都沒有疑問了吧?

失效的是曾經擁有的美國綠卡,至於,是否還保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這一點大家都沒問啊。就像馬英九說蔣經國當年也沒問他有沒擁有美國綠卡。所以,你不用問他蔣經國知不知道他當年有無美國綠卡。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7 條第三款規定的是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法律上又沒規定具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沒規定持有綠卡者不得登記啊。

所以,你怎可說馬英九持有美國綠卡,你更不能說馬英九是具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者不得選總統。

小心!任何人再說馬英九持有美國綠卡,就是以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90 條。說一次就要被告一次。

正確的說法應是:曾擁有過綠卡者,若未經主動放棄亦未被撤銷之前,依美國國務院網站資訊其永久居留權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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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宣誓效忠別國的人還能選總統嗎 ?

馬英九,是不是最不應該擁有綠卡的人。這是他個人的事,我無以置喙。

不過,在美國申辦綠卡,此一時彼一時是有不少的變化。
申辦入籍時用的是 N-400 表。其中,要填寫是否宣誓對美國的忠誠 
34. Do you support the Constitution and form of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您支持美國的政府的形式和憲法嗎?
35. Do you understand the full Oath of Allegiance to the United States?
您充分的瞭解對美國忠誠的宣誓嗎?
36. Are you willing to take the full Oath of Allegiance to the United States?
您願意對美國立下忠誠宣誓嗎?
37. If the law requires it, are you willing to bear arms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如果法律需要, 您願意為美國持起武器嗎?
38. If the law requires it, are you willing to perform noncombatant services in the U.S. Armed Forces?
如果法律需要, 您願意在美軍擔任非戰鬥人員的服務嗎?
39. If the law requires it, are you willing to perform work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civilian direction?
如果法律需要, 您是願意履行全國重要的公民準則嗎?

在馬英九申辦綠卡的那個年代,申辦綠卡時用的申請表中,也同樣的要填寫類似的幾個宣誓。與目前申辦綠卡時用 i-485 表並不完全相同。

也就是說,在早年越戰期間,外國人申辦了美國綠卡,不排除可能會被徵兵參戰。因此,對於申辦準公民的綠卡者,一樣要宣誓對美國的忠誠。

不瞭解,一個對別國宣誓忠誠的人,還能再來選我國的總統嗎 ?
曾持有別國的綠卡,曾對別國宣誓忠誠。若只是要擔任政府官員,那就放棄綠卡就好了,那不是很重大的問題。但若要一個曾對別國宣誓忠誠的人來擔任我們的總統,你認為洽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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