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中家的屋子
這是我給家中的兩兄弟預設家屋的草圖。
在我國人口綢密,並且高度的集中居住於台北盆地的情況下,想找個能蓋個這樣的屋子的地方就相當不容易了。
因為,若想蓋麼兩棟大約 150 坪的房子費用頂多800萬,可若是想在台北附近找個能蓋這樣規模房子的土地。哈哈,別說笑話了。
到偏遠的鄉下去找這樣的地,大約四分地就夠。至於,土地的價格就高低不等了。幾乎就是離台北越近的就越貴,最低的也許還不用兩百萬。問題是,真有這樣的合適地點,在當地如何建立生活經濟。
呵呵,就當做是作夢吧!



別說我是要去建兩棟,自己住一棟,另一棟是民宿了。
拾得了遺失物
上個星期,在捷運永春站拾得了一個皮包。說實在的,要是我知道皮包裡頭有些錢,還真想就給私吞了。
心想,搞不好是那個調查機構在進行遺失物的拾得調查測試。就只拎著包包往捷運站的詢問處了。看著站台的服務人員打開包包,清查內存物,才知除了身份證、駕照、健保卡之外還有信用卡、金融卡。也還有現金 2248 元。
花了一些時間,完成了登記。持著登記單就上車了。
其實,拾獲遺失物,依據民法的規定如下: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
利人占有。
其中,第三項的遺失物留置權可能是才剛修訂的條文,今年秋季才會開始實施。至於,報酬請求權則是行之有年的法律。
說真格的,既然沒將這遺失物私吞了,還會想要行使報酬請求嗎?我相信,這樣的例子該也不多吧?
當天搭上捷運之後,才沒過十幾分鐘,就接到失主打來的道謝電話。還向這失主開了個小玩笑,說了:真可惜,還以為你不會去領,那麼半年之後這包包就歸我所有的了。
支那人賊性難改
資訊來源 udn
支那福建泉州市豐澤區台辦主任倪子川,隨福建團來台旅遊參訪,涉嫌在超商偷竊兩條共 199 元的BB霜,折合人民幣約50 元,被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請回。
看起來,支那人這種賊性難改的本質,顯然與我們的 DNA 有很大的不同。
從幾張照片的流傳談支那人的豬性不改
email 中接到一位朋友傳來一些圖片與文字, 文字的內容 :
Fwd: 雲南省盈江縣昔馬鎮山上發現豬人
看了都有點想吐!
看起來總覺得好似歐美藝廊常展出幾可亂真的泥塑創作 …好恐怖喔 !
雲南省盈江縣昔馬鎮山上發現豬人世界無奇不有, 2010年3月10日有個叫石老二的採藥人在昔馬的山林裏發現了一窩豬人,當時見多識廣的老二當場暈倒過去,當他醒來,發現有一頭小豬人在舔著他的
臉,他再次暈倒。不知過了多久他再次醒來,他爬著去找了王氏兄弟和江哥等朋友來幫忙,在他們的幫助下幾經努力,終於把這窩豬人給弄到了平原,這是在大盈江廣場展出時拍攝的照片。




於是, 就以 "豬人" 一詞,google 了一下。果然,找到答案了。
分明就是Patricia Piccinini,於2003年威尼斯雙年展的澳大利亞國家館所展出「We are family」系列裡的作品。
相關鏈結 :
http://beinart.org/modules/Word-Press/2007/05/06/patricia-piccininis-anthropomorphic-sculpture/
http://www.patriciapiccinini.net
可是類似上述的轉述與傳播,在中文的網站中被無數次的傳播中還有各種版本, 如 :
世界无奇不有,2010年1月29日有个叫林艺聪的采药人在骑虎岩的山林里发现了一窝猪人,当时见多识广的老林当场晕倒过去,当他醒来,发现有一头小猪人在舔着他的脸,他再次晕倒。不知过了多久他再次醒来爬着跑。在景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叫来一群人,几经努力,把这窝猪人给弄到骑虎岩寺里。
其他各種版本不勝枚舉。偏就是使用漢文簡化字的支那網站中,幾乎就找不到糾正這一項錯誤傳播的文字。在漢文的領域中第一手製造假聞的也不知是那個人。至少其中還有不少人還經過改編與繼續造假的傳播。反倒是不難找到一些使用正體漢字的網站,貼出的真實訊息與揭穿這一個假聞。
除此之外,支那的諸多網站甚至還在圖片中加上自己站台的圖標,還有把自己的圖標貼在其他已貼過的圖標上頭,這種拿別人的圖片標示為自所專有的舉動,充分的表達山寨霸占的心態。說這是豬性不改不正是恰如其份嗎?
經此,你就不難體會說謊成性的支那人性格。支那人如此的豬性與另一個在台灣的支那人說他燒成灰也是台灣人的人有何不同 ?
雖然,我使用漢字,然而幸好我不是支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