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館事件馬英九的道歉是錯的
2008-03-14 by 工友 from Hi3B
費鴻泰等四立法委員在第一金控與第一銀行負責人以及財政部長的陪同之下,進入第一銀行所有的大樓查勘。該大樓目前僅一樓、二樓、三樓全部以及十一樓及十三樓的部份出租給謝長廷做為競選總部。也就是說該大樓尚有其他部份尚未出租。四名立委查勘的範圍僅止於該大樓「共用部分」的梯間、電梯及電梯廳。並未進入任何已出租或未出租的「專有」部份。
甚麼是「共用部分」是指該大樓所有權人共同公有與使用的部份。因此,只要是該大樓某一部份的所有權人就有權進入這些「共用部分」。該大樓既為第一銀行所有,第一金控與第一銀行負責人當然有權進入。至於,已出租的範圍,的確連所有權人也不可任意進出。(關於共用部分與專有的名詞釋意,請參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用辭定義)
總括來說,費鴻泰等四立法委員在第一金控與第一銀行負責人以及財政部長的陪同之下,進入第一銀行所有的大樓查勘,查勘的範圍僅即於該大樓「共用部分」的梯間、電梯及電梯廳。如此,絕無涉及違法或者是擴張權力的問題。
只能說,他們在不適當的時機到不適當的地方做了不適當的事,而被綠營拿來炒作了。
為了醬的事,馬英九動不動就道歉,根本就是只為了選票輕易的就道歉,這道歉的本身根本就是錯的。







2008-03-15 10:29
之前叫別人不要見縫插針
後來連續道歉,真是搞不懂馬英九哩
2008-03-15 11:51
穩定的情緒是不敗的基礎!
隨著總統大選的接近,這兩天,政壇上掀起因為「二顆子彈V.S四顆笨蛋」的波濤,財政部長也在這波浪濤中被淹沒了、被犧牲了,為甚麼,我不需要知道,也不想知道,畢竟現在的部長與四十年前的小科員一樣不受重視,只有官位、沒有尊嚴。
而那所謂的「四顆笨蛋」,也是莫名其妙,要去踢館,卻又沒充足的準備,被關在電梯裡頭,一點辦法都沒有,大概每一個都有「狹窄空間恐懼症」,平常在立法院的議事大廳中習慣了,所以在那小小的電梯內只能冒冷汗、傻笑吧!
我不是要批評這四位立委的行為動機到底對或不對,也不是要批判藍與綠的群眾的行為結果,倒是認為在已經被激化社會、與被撕裂的族群中,似乎「穩定的情緒」已經消逝無蹤了,任何人在任何時空環境下,都有可能被「激怒」,試想,,在大馬路上經常看見為了一點點小擦撞而大打出手的,也常見為了你家的煙飄進我家而怒目相視的,更常見兄弟姊妹為了一點芝麻小事反目成仇的,都因為「情緒不穩定」。
為何如此,當然除了大環境的影響之外,個人修為是相當重要的,’95年在以色列時,曾經在一個清晨看見一對老夫妻沿著美麗的地中海岸慢慢的騎著腳踏車,突然間,一不小心撞倒路邊跑步的女孩,老太太跌倒了,女孩也跌倒了,兩人起身趕快問對方:「要不要緊?有沒有傷著了?」當時我在想,如果這種情形在台灣不知道會是如何?
類似的狀況在新加坡、美國、加拿大幾乎都曾見過,但是幾乎沒見過當街大吵大鬧的,我常思考,為甚麼?現在我終於明白了,因為他們都有著比較「穩定的情緒」,當情緒穩定時,思考問題會比較周延,當情緒穩定時,會比較關心別人而不是凡是都以自我為中心,因為情緒穩定,所以可以從容的面對身邊所發生的任何事情,這也正好印證了「擁有穩定的情緒,才是力於不敗之地的基礎」這句話了。
我們是不是可以讓自己的情緒穩定些,多一點關懷,少一點責備,多一點關愛,少一點衝突呢?經常出現在螢幕上的大官、大爺們,可能要先做個榜樣了,在家裡頭的父母親,也應該要給小孩做作榜樣了!
不管二顆子彈或是四顆笨蛋,只希望這次的選舉能夠平安,選出一個真的能夠「救台灣」的人啊!
本文轉貼自http://tw.myblog.yahoo.com/James-Cheng/
並經原著聚樂山莊同意!
2008-03-15 12:44
不排除費鴻泰跟羅明才12日講好,共組總統大選最大地下組頭來影響讓票數所進行動作[讓130萬票變成30萬票],要不然14日怎會有別的地下組頭被抓[掃蕩別人,保護自己],所以“踢館事件馬英九的道歉是錯的”一切都是安排好的,費鴻泰跟羅明才才是最大贏家
2009-07-20 00:31
本人(黃○○)因一時的情急下犯了不應該犯的大錯,造成數位科技的損害,並且也因此一行為影響數位職員,造成他們的困擾,本人於今年初因於工作時聽聞貴班於台中縣有招生活動課程訊息,便利用週末時間到貴班報名課程,因個人急於將課程準時上完,且希望能夠了解考題所含括範圍內容,而跨越了本身所報考的課程範圍,去看不同課程且相似的課程範圍,而沒有按照班內的規定守則,實屬於不應該.
在於課程預選方面,原先個人在於所參加的課程皆以外面公眾使用的電腦預約,經使用一段時間後方知有現場後補的便利性,且不用每次現場預約時還要現場等到該場次時間才上課,並且考量到課程常常會大於上課時間3小時,感覺無法有效利用時間,後續因有時到北部時會順便看一下講座,並請教考過有經驗的學長姐,與其聊準備的方向與建議,請益完後返回深覺這似乎是蠻大的警訊,也有可能是因為地區性資訊落差太大的關係,便因情急而翻閱同科老師的同科課程相關章節,希望利用所勝不多的時間用重點式的方式先看過一便,後續如有機會再找時間看完,因自認所剩時間對於消化往後課程應該是無法上完,且為避免和前人有相同錯誤,而犯此一錯誤,對於志光數位及法務和職員深感抱歉.
對於後續考試,雖有些失望,但仍會盡力試試,了解自己對法科了解多少,無論後續考上與否,皆很感謝志光及法務人的量解,提供此一機會,而本人以後亦會協助推廣智慧財產的重要性.
在這一次過程中本人對於法務林先生所講解的法務常識真的是受益量深,也很感
謝法務對於本人講解如此多的常識,並且更感謝給予此一自新的機會.